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3212号
原告:**,男,197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龙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龙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望都家园11号楼(物业楼)205、20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黄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