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市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1民初6211号 原告:***,男,198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现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市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望都家园11号楼(物业楼)205、20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