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嵩天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8997号 原告:***,女,197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推荐。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推荐。 被告:北京嵩天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4060房间。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436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嵩天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杨 静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