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祥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天祥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29执保71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祥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北京天祥源福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8层8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85885114C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执行人: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献县东环路仁人家园6幢1单元101室。机构代码:67031943-2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2018)冀0929民初37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57.2466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执行人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7.2466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