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0702号 原告:***,男,1970年5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河北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1992年9月10日出生,村委会推荐。 被告:***,男,196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太仆寺旗。 被告: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东大街8号楼东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地址同该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地址同该公司。 原告***与被告***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