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与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0879号 原告:***,男,196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客运段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东大街8号楼东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第三人:***,男,196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北站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