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筑华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朗润乾坤汽车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北京天筑华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执8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朗润乾坤汽车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3129082450。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与鲁山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院内。 被执行人:北京天筑华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802010905H。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村委会南300米。 申请执行人山东朗润乾坤汽车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筑华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朗润乾坤汽车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3民终170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支付案款2091454元。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措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第三人,被执行人的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为节约司法资源,申请执行人山东朗润乾坤汽车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待追加程序结束后,再视情况申请恢复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鲁0303执88号案件的执行。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 审判长  *** 审判长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刘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