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翔越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翔越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4985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告:北京翔越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色树坟新村4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北京翔越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讼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北京翔越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  高 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