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海世纪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鑫海世纪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802执恢4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鑫海世纪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福建泉州惠安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99591034L。
法定代表人:邓云
被执行人: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昌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10763X5。
法定代表人:郝伍黑。
本院在执行北京鑫海世纪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802执恢46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1)辽0802执恢4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孟庆来
审判员  许 娇
审判员  仲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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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