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禹辉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禹辉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与青岛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1民初10078号

原告: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宛金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晶,女,该单位员工。

被告:青岛***旅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原告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旅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67元,由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申加庆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崔桂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