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禹辉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浩华志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5439号 原告: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路4号院甲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浩华志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镇火寺路***段6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浩华志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