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507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天匹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科创新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吉林天匹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吉林天匹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08执50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韩 玲
审 判 员 张瀚文
审 判 员 曹彦青
书 记 员 金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