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创新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与某某等与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7民初10629号 原告:北京**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首特钢创业大厦B座425室。 负责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科创新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谷23号楼二层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7月23日出生,北京中科创新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鑑富军,男,1985年9月29日出生,北京中科创新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男,1956年10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北京**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北京中科创新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律师事务所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北京**律师事务所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孟 琳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