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科宏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因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被责令停工消除隐患,罚款2万元,公示截止期:2026-10-20(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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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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