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12执12号
申请执行人:神华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四街三号。
法定代表人:杨根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楠,系该公司科长。
被执行人:铁岭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系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神华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项目技术调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铁岭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9月19日作出的“铁仲裁字(2017)第106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神华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铁仲裁字(2017)第1063号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指定铁岭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周贞莉
审判员  宿中顺
审判员  李铁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熊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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