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方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14725号 原告:中方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6层61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律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中方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中方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方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方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