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国际电力(北京)有限公司

河北响铭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中网国际电力(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024民初24号
申请人:河北响铭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渠口镇店子务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网国际电力(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河津营村。
申请人河北响铭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网国际电力(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3.8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中网国际电力(北京)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8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