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10785号
原告:中网国际电力(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900274024。
法定代表人:史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立伟,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中网国际电力(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中网国际电力(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网国际电力(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蓉蓉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龚佑超
书 记 员 倪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