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27178号
原告天津荣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奥克森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段成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津荣安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段成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荣安物流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段成林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荣安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段成林的起诉。
审 判 员 吴奕晗
法 官 助 理 宁继清
书 记 员 果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