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隆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宏达金丰科贸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5974号 原告:北京宏达金丰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天河北路2号3幢三层31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恭***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路6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15号楼11层2-253。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北京宏达金丰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宏达金丰科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宏达金丰科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宏达金丰科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