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921执保2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79651200。
被执行人: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村59号院。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45514483386。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3)鲁0921民初10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陈 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