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0285民初5498号
申请人:北京东石北美牧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40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青岛腾飞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姜山镇李家屯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7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
申请人北京东石北美牧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腾飞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东石北美牧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青岛腾飞牧业有限公司、***价值1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担保人***以其名下鲁B×××××号小型轿车一辆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东石北美牧场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青岛腾飞牧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名下鲁B×××××号小型轿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臧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