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4584号
原告:北京固宏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北里二区13号楼西北侧-1。
法定代表人:周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立柱,男,195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6号正弘国际广场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乾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治安,男,1975年6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丰年,济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固宏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固宏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固宏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固宏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北京固宏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晓彤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刘倩茹
书 记 员 陈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