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海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洪之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雁柏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6民初3088号

原告: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1幢520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小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昊海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平谷园兴谷A区6号-108。

法定代表人:石超。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被告:北京雁柏山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世亮。

原告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昊海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雁柏山庄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后,原告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康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吕娟娟
书  记  员   康东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