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0268号
原告:***,男,196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恒基昌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东鹿角村泃河西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恒基昌泰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2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姜 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