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泰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与北京宏泰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32435号

原告:***,男,197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XX村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亚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宏泰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甲66号南房106室。

法定代表人:王红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海华,北京合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宏泰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王宝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张 培
书  记  员   郑营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