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73169号
原告:北京华鼎新铭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北京华鼎新铭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华鼎新铭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华鼎新铭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华鼎新铭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臧百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