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802民初2917号
原告:承德市释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工商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铁斌,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彩霞,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宽城泰丰民族生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东冻窑村
法定代表人:李晓芬,职务经理。
被告:宽城九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新兴街消防队斜对过
法定代表人:李希亮,职务经理。
被告:宽城锌源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孛罗台镇白草林村
法定代表人:李体铜,职务经理。
被告:宽城升金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孛罗台镇白草林村
法定代表人:张玉俊,职务经理。
被告:宽城育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滨河街安宁路育才苑小区高层02铺
法定代表人:赵淑芬,职务经理。
被告:李希亮,男,1962年9月16日出生,满族,住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被告:张玉俊,男,1969年10月24日出生,满族,住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被告:高占飞,男,1969年2月17日出生,满族,住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被告:魏小平,女,1968年11月17日出生,满族,住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原告承德市释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宽城泰丰民族生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宽城九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宽城锌源矿业有限公司、宽城升金矿业有限公司、宽城育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希亮、张玉俊、高占飞、魏小平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所有的价值1550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告所有的价值155000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被查封、冻结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过户、转移、毁损、抵押、赠与及另行设定其他他项权利。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栾佳为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陈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