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都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建都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202执177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都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建都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15日以(2019)吉02破申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202执17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