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8民初5494号
原告:北京京泰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08967481X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28784U。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北京京泰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泰安达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六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2022年6月9日,被告城建六公司对原告京泰安达公司提出反诉。2022年7月25日,反诉原告城建六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城建六公司的撤回反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