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泰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泰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8民初5494号 原告:北京京泰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08967481X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28784U。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北京京泰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泰安达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六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2022年6月9日,被告城建六公司对原告京泰安达公司提出反诉。2022年7月25日,反诉原告城建六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城建六公司的撤回反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