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8868号
原告:北京靖昌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永外海户屯1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乾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孝义营村***圃院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靖昌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乾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北京靖昌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靖昌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靖昌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 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