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执行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执46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北京康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牛板路段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649249663。
法定代表人:李迎忠,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与北京康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为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22]第2906号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证券、存款等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采取的执行措施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22]第2906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麦育亥
审 判 员
吕 鑫
审 判 员
单德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谭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