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13执840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李迎忠,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吉林省天元润土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双辽市经济开发区辽东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忠媛,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天元润土农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日作出的(2020)京0113民初104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和调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日作出的(2020)京0113民初1044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何保杰
审  判  员   王小丽
审  判  员   李 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 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