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京0102民催264号
申请人北京乐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北里西区21号楼1层配套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8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乐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辽宁省辽阳县。
申请人北京乐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号为0010006223314442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8月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北京乐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票号0010006223314442;金额89000元;出票日期2016年2月6日;付款人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北京乐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付款行北京银行华安支行;付款日期2018年5月6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乐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可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北京乐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高亢
审判员***
审判员周韬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