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腾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192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新区思源路39号6号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575750371J。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郁志成,山东瀛岱(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1年05月0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市。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青岛**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88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612466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本案应予以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执1929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