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群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群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民终5948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北京群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20)京01民终594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民终5948号民事判决书第7页中“综上所述,群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应补正为“综上所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张 瑞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