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民终5948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北京群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20)京01民终594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民终5948号民事判决书第7页中“综上所述,群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应补正为“综上所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张 瑞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