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奥防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赛奥防腐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辰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0523民初646号
原告:北京赛奥防腐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辰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某1,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某2,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北京赛奥防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辰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赛奥防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赛奥防腐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赛奥防腐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36元,减半收取计1818元,由原告北京赛奥防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高琴
书记员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