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18857号
原告:**,男,1992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海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翔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天星街1号院4号楼90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北京翔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