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9民初2778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对原告***与被告北京耘丰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109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京0109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2页、第3页、第4页中的“耕丰”补正为“耘丰”。
审判员 余 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