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4民初10782号之二
原告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920元,减半收取计35960元,由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