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农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9民初8762号
原告:北京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建材城西路**院**楼**2152。
法定代表人:李宝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建明,北京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北京农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百泉街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法定代表人:胡振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枫,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农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北京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宋维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 刘艳玲
书 记 员 陈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