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晟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永信万通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晟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7民初1011号
原告:北京永信万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03C0J1Y。
法定代表人:齐保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芊语,北京兴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秀锋,北京兴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晟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原告北京永信万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晟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永信万通商贸有限公司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永信万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阮 方
二〇二二 年 三 月 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任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