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忠信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献县普泰建筑器材租赁站、北京忠信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890号
申请人:献县普泰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河北省献县陈庄镇龙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29MA09TX6G21。
经营者:胡振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英,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忠信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5号楼3层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17966217W。
法定代表人:赵忠臣。
申请人献县普泰建筑器材租赁站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忠信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75320.3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献县普泰建筑器材租赁站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献县普泰建筑器材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忠信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5320.3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吴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