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18号
申请人:北京中新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EU0M6Q。
法定代表人:郭世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杰,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北京忠信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5号楼3层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17966217W。
法定代表人:赵忠臣,执行董事。
申请人北京中新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忠信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116934.99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申请人北京中新众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中新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忠信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116934.9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郭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