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20654号
原告:宽堂(北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21层(18)2-210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粹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8号1幢配楼A1-A6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国粹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31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2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宽堂(北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粹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北京国粹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立案。原告宽堂(北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宽堂(北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宽堂(北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徐 静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杨 闻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