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当代建筑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天润佳成科技有限公司与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1民初20720号
原告:北京天润佳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1号院1号楼2单元1006。
法定代表人:弓晓斐,经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辉,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阔,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天润当代建筑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2号楼17层1724室。
法定代表人:禅进林。
被告: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香河园路1号当代万国城10号楼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张雷。
原告北京天润佳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润当代建筑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员于洪斌调解,北京天润佳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天润当代建筑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北京天润佳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天润佳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天润佳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何双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