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9042号
原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西区12号楼。
法定代表人:辛东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远珠,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东3区14幢东半部7层700室。
原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文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梓霖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