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服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能服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627执保602号之一
申请人:中能服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院**楼****。
法定代表人:周世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立斌、吴涛,北京天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所地:太康县未来路南段西侧(符草楼镇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永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小龙,该公司法律顾问。
关于中能服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1400000元,已查封被申请人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型号为CWNS3.5-85/60-Y(Q)热水锅炉两台,型号为FGZSS1.4-2*31.5蒸压釜一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590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安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韦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