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报告
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00239.68元,被执行人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57821.23元。
被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4日交纳案件款及迟延履行金共计304643.28元,本案对被执行人应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私下达成和解。本案剩余案件款需要长期履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1)冀0983执3591号案件按照终结方式作结案处理。
执行法官  :于勇
主办人:王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