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汇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广汇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581民初2752号
原告: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村港口大道25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079783772H。
法定代表人:施文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顺庆,福建百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其营,福建百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广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建筑业发展中心2#楼805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777543530X。
法定代表人:庄永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原告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广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原告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蔡芳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莹莹